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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对评价规范这一淘宝规则进行了变动,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淘宝网评价规范》淘宝规则变更公示通知,亲爱的会员们:为了让评价内容更真实,提升用户对评价的体验,淘宝网将对《淘宝网评价规范》的相关条款进行变更。此次规则变更于2021年12月21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21年12月28日正式生效。
此次规则变更要点如下: 1、调整评价内容及行为要求; 2、明确评价违规处置措施。 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淘宝网评价规范》变更前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使用淘宝网评价工具的淘宝网卖家和买家。
第三章 违规处理 第十二条【违规处理】淘宝网将基于有限的技术手段,对以下不当使用评价工具发布与评价原则不符的行为作出处理,如屏蔽评论内容、评分不累计等处理措施。
违规处理实施细则 (一)《淘宝网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规范》中规定的发布违禁信息、虚假交易、滥发信息、发布交互风险信息等违规行为所涉及的交易; (二)买家、同行竞争者等会员被发现以给予中评、差评、负面评论内容等方式谋取额外财物或其它不当利益的恶意行为所对应的交易; (三)包含辱骂、泄露信息、污言秽语、广告信息、无实际意义信息、色情低俗内容或其他有违公序良俗的评论内容的交易; (四)淘宝网排查到的其他异常的交易。 除前述违规处理外,淘宝网视情形对违规会员可采取屏蔽评论内容、评分不累计、限制违规/异常交易的评价工具使用、限制买家行为等措施。
第十三条【评分不重算】评分不累计后,淘宝网不针对剩余评价重新计算评分。 第十四条【投诉时效】会员须在交易对方作出评价的30天内进行投诉,未在规定时间内投诉的,不予受理。 《淘宝网评价规范》变更后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淘宝网卖家和买家。 第三章 评价要求 第十二条 【评价及回复内容要求】 交易双方发布的评价内容、图片及回复内容不得出现法律法规、平台规则不允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第十三条【卖家行为要求】 (一)不得自行或通过第三方要求买家只写好评、修改评价、追加评价等; (二)不得以物质或金钱承诺为条件鼓励、引导买家进行“好评”,包括但不限于:全五星返现、好评返现、好评免单、好评返红包、好评返优惠券; (三)不得通过诱导买家、虚假交易等不正当方式获取不真实的评价; (四)不得自行或通过第三方故意给予同行竞争者与事实不符的评价。
第十四条【买家行为要求】 第四章 违规处理 第十五条【违规处理】 违反以上要求的,淘宝网会根据《淘宝平台违禁信息管理规则》、《淘宝平台交互风险信息管理规则》、《淘宝网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规范》等规则进行相应的处理。如:
(一)针对违规信息可采取屏蔽评论内容、评分不累计等措施;
(二)针对违规卖家可采取向买家赔付一定金额、下架商品、删除商品,限制使用阿里旺旺、扣分等措施;
(三)针对违规买家可采取限制买家行为等措施。 具体违规场景包括但不限于: 1、发布违禁信息 2、发布交互风险信息 3、发布违反公序良俗、规则总则或协议的商品或信息 4、虚假交易 5、骚扰他人 6、诱导第三方 7、不当获取使用信息 8、滥用会员权利
第十七条【投诉处理】 (一)双方已互评的交易,会员须在交易对方作出评价的30天内进行投诉,未在规定时间内投诉的,不予受理。
(二)投诉凭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规则解读: 一、【评价及回复内容要求】中涉及的广告信息具体包括哪些情形?
广告信息是指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方式发布以下内容: 以上就是淘宝修改《淘宝网评价规范》这一规范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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