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成针 发表于 2022-3-2 15:30:07

《天猫试运营考核标准》有新调整!



亲爱的天猫商家:为便于商家朋友们更好的理解试运营期的考核标准,天猫将在考核要求不变的情况下,对较难理解的‘月店均’概念进行简化:将试运营考核看板中的「月店均」考核数据 折算为「累计店铺销售额」进行展示(月店均X考核月数=累计店铺销售额)。具体考核目标值,您可在入驻天猫签署协议环节或者商家中心-试运营考核看板查看。本次调整于2021年08月24日公示通知,将于2021年08月31日生效。具体规则变化如下:《天猫试运营考核标准》变更后第二条 考核要求本考核标准所列各项考核要求需同时达标,商家出现任一不达标情形的,店铺将无法继续在天猫经营。具体考核达标要求如下:
(1)店铺销售额达标:截至各考核节点, 累计的店铺销售额不低于该考核节点对应类目的“销售额目标”,具体各节点“销售额目标”要求可通过入驻流程中的签署协议环节或“商家中心->试运营考核看板”进行查看。店铺销售额考核说明:
[*]第30天(即第1个考核节点):考核累计30天的店铺销售额;
[*]第90天(即第2个考核节点):考核累计90天的店铺销售额;
[*]第150天(即第3个考核节点):考核累计150天的店铺销售额;
[*]第210天(即第4个考核节点):考核累计210天的店铺销售额;若商家累计210天的销售额不达标,但其第181天至210天的店铺销售额不低于“该考核节点销售额目标的1/7”的,视为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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